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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3户业主领新房发现矮了一大截,开发商“偷层高”案判了:全赔!

作者:lfzbg    来源:kubpz    发布时间:2025-12-28 12:06:05    浏览量:7

 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(记者吴采平)9月14日 ,偷层高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,户业备受消费者关注的主领武汉市首例开发商私降层高案有了结果,63户业主共获得110多万元的新房赔偿金  。

  2018年,发现发商消费者韩先生看中了武汉某小区楼盘8号楼的矮大案判一套预售房。置业顾问带韩先生到6号楼看了样板房后承诺 ,截开两套房的全赔楼层 、户型、偷层高层高完全一样 。户业韩先生看后很满意 ,主领就签了购房合同 。新房合同约定 ,发现发商房屋建筑面积127.37平方米,矮大案判层高2.9米 ,截开总房价54万余元 ,2019年6月交房 。收房后,韩先生总感觉哪里不对劲 ,一量层高 ,只有2.8米不到 ,原订的家具摆设也成了问题。他找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询问 ,对方给出的解决方案却无法令韩先生满意 。“开发商私降层高 ,新买房矮了一大截”的消息在业主中传开 。消费者纷纷找到开发商讨说法。

  经查,该楼盘共有8栋楼房用于出售。其中 ,1-7号楼层高均为2.9米 。因小区规划要求,8号楼楼下两层作为商铺和社区用房等公共功能性用房 。由于受到楼身高度限制  ,8号楼住宅用房的层高设计为2.8米。但在销售过程中,开发商却并未修改合同中的层高。2019年7月10日,开发商在小区张贴了《关于8号楼层高有关情况的说明》 ,承认8号楼的房屋层高仅2.8米。但在与业主的沟通过程中  ,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始终没有达成共识。无奈之下 ,韩先生等46位业主将开发商告到了法院。

 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原、被告签订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上载明的房屋层高为2.9米,而被告公司实际交付的房屋层高仅为2.8米(或不足2.8米) ,其行为构成违约,应承担违约责任 。鉴于涉案楼盘现已完工并验收合格,被告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只能是赔偿层高不足的损失  。业主韩先生购房价为每平方米4295元 ,按层高2.9米换算,每立方米价格为1481.03元,127.37平方米面积房间 ,层高降0.1米,总共少了12.093立方米空间 ,折算损失为1.7万余元。

  2019年12月,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,开发商赔付消费者韩先生因房屋层高不足的损失1.7万余元。其他45位业主比照进行赔偿。

  2020年8月27日,该小区又有17位业主分别因层高不足得到2万元左右的赔偿。至此 ,该小区已有63位业主获赔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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